關于印發《2014年上海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地方)申報指南》的通知
( 發布日期:
滬商外經[2014]547號
市商務委關于印發《2014年上海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地方)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支持我市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促進本市對外投資合作持續發展,申報2014年度上海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地方),根據《上海市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2014年上海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地方)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2014年上海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地方)申報指南
為支持我市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促進本市對外投資合作持續發展,根據《上海市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制訂2014年本市對外投資合作地方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外經專項資金)的申報指南:
一、支持領域及范圍
2014年外經專項資金對符合《管理辦法》第三條內容的對外投資合作項目給予支持。對外投資合作項目包括對外投資合作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對外直接投資項目、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對外援助項目以及非盈利性對外投資合作促進活動項目。
(一 )對外投資合作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對外投資合作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擬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進行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編制北美(美國、加拿大);歐洲(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東盟(印尼、泰國、馬來西亞、緬甸、柬埔寨等);“一帶一路”重要節點國家(俄羅斯、土耳其);南美(巴西、智利、阿根廷)等國家的國別投資指南;
2、開展對重點領域如高新技術產業集群、信息技術、生物醫藥、裝備制造、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的研究,調研以上領域的投資機會、投資方式,并提出投資建議等;
3、舉辦對外投資合作基礎知識、基本政策宣講會等初級知識培訓,年度計劃培訓2000余人次;舉辦企業中級管理層培訓,對跨國投資并購和大型對外承包工程的商務、財務、稅務、法務等相關知識和操作實務進行培訓,年度計劃培訓1000余人次;舉辦企業高級管理層培訓,對技術、品牌、渠道等跨國并購和戰略性基礎設施建設的國際戰略、公司治理、國際通行規則等進行培訓,年度計劃培訓480余人次;
4、編制上海對外投資合作年度發展情況報告,分析對外投資合作存在的問題、判斷對外投資合作發展趨勢,并提出工作建議;
5、編制企業境外風險防范安全手冊,編制境外工作人員自我防范指南;
6、舉辦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專題安全風險防范培訓,包括全球安全形勢分析、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境外場所安全管理、衛生防疫和健康安全、個人安全等知識,年度計劃培訓500余人次。
(二)對外直接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
對外直接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擬采用直接補助和貸款貼息的方式予以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對在境外投資企業注冊、并購合同生效前或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協議簽署前的對外直接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在其開展投資或獲得項目而發生的相關前期費用給予直接補助。具體包括以下內容: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機構為項目提供法律、技術、投融資、咨詢服務;編制標書、項目設計、項目勘查、論證和規劃、可研報告、安全評估報告等產生的費用;購買規范性文件和標書等資料費、翻譯費等;保函等手續費費用等。
2、對于開展境外資源開發并將其所獲權益份額內的農業、林業、漁業和礦業等產品運回國內的對外直接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對從境外起運地至國內口岸間的運保費給予直接補助。
3、對于對外直接投資或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保政治風險保險費用,在特定國家地區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聘請專業安保機構提供服務的費用給予直接補助。
4、對對外直接投資項目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用于項目經營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貸款給予貸款貼息。
(三)其他項目
1、對于本市綜合服務機構開展的非盈利性對外投資合作促進業務所發生的費用給予直接補助。包括舉辦對外投資合作促進宣傳活動的費用(會務費、租車費等)、對外投資合作信息發布和維護費用等。
2、對于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在本市承辦發展中國家官員或技術人員等援助培訓項目的費用給予直接補助。
二、申請項目的適用時間
1、申請前期費用的對外投資企業境外登記注冊日期或并購合同生效日期、對外承包工程合同生效日期在
2、申請資源回運運保費補助的項目,在
3、申請境外安全風險防范費用補助的項目,其項目合同和保險合同(協議)或安保合同(協議)在
4、申請非盈利性對外投資合作促進費用補助的項目,其項目在
5、申請對外援助培訓費用補助的項目,其援外培訓班舉辦開始時間在
6、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其項目合同和貸款合同在2013年的
三、申請材料
除對外投資合作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外的其他項目申報材料須按照申報指南說明的要求裝訂(見附件1),在
(一)基本資料
1、申報說明(見附件2);
2、相關資質證明(復印件):專業中介服務機構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對外投資合作企業需提供有關部門核準或備案文件及境外注冊文件;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需提供《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對外援助企業需提供商務部批準承辦援外培訓項目的文件;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申請直接補助的企業另需提供的資料
1、直接補助費用申請表(見附件4-1、4-2、4-3、4-4);
2、境外工程項目投標(議標)預報表(見附件5)及境外總承包工程項目合同(商務部分)復印件(對外承包工程項目);
3、直接補助項目基本情況及費用支出情況明細表、項目情況說明(見附件6、附件3)(對外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
4、外匯匯出證明、資金匯出證明或海關報關單、資源回運類權屬證明(對外投資項目);
5、援外培訓班學員詳細情況表和援外培訓班總結(對外援助培訓項目);
6、對外投資合作促進活動的圖片及文字介紹、業務總結(非盈利性對外投資合作促進宣傳業務);
7、費用支出相關憑證:費用支付憑證、發票、費用支付合同復印件(如有)。(支付憑證應提供費用支付的銀行付費憑證和企業記賬憑證,如存在轉付代付情況,需附各環節銀行支付單據及相關說明);
8、咨詢費、設計費、保費、安保費等合同復印件及翻譯件或中文標注(包括簽約方、合同金額、合同標的、合同有效期、簽約時間、合同執行時間、簽字頁等);
9、相關股權證明材料(簽訂前期費用的合同主體與申請企業為母子公司或子母公司關系);
10、資源回運費用單據明細表(附件9)(資源回運類項目)。
(三)申請貸款貼息項目另需提供的資料
1、貸款貼息申請表(見附件7)(不同銀行分別填寫,后附貸款合同、提取銀行貸款結算憑證(借款借據)、還款憑證、利息支付憑單);
2、境外工程項目投標(議標)預報表(見附件5)及境外總承包工程項目合同(商務部分)復印件(對外承包工程項目);
3、項目情況說明(附件3)(對外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
4、外匯匯出證明、資金匯出證明或海關報關單(對外投資項目);
5、銀行貸款收息結算情況表(見附件8)(原件,并加蓋銀行公章);
6、銀行貸款合同副本復印件(簽約方、合同金額、合同有效期、簽約時間、執行時間、簽字頁、利率、利息、貸款用途)。如貸款企業與申請企業不一致,且申請企業(簽約企業)與貸款企業為母子或子母公司關系的,須提供相關文件證明該貸款用于簽約項目以及申請企業母公司(子公司)向申請企業劃轉貸款的單據、申請企業償還母公司(子公司)貸款以及支付母公司(子公司)貸款利息的單據;
7、提取銀行貸款、支付利息及歸還貸款的結算憑證復印件(不同銀行的不同申請貼息項目分別成套裝訂);
8、相關股權證明材料:申請企業(簽約企業)與貸款企業為母子公司或子母公司關系的;以集團公司名義取得貸款專門用于某項對外投資合作項目,由集團公司下屬各級全資子公司負責實施對外投資合作項目的;合同主體與申請企業為母子公司或子母公司關系的。
特此通知。
附件1、申報指南說明
2、企業申報說明
3、項目情況簡介及意義說明
4、直接補助費用申請表(4張)
5、境外工程項目投標(議標)預報表
6、直接補助項目基本情況及費用支出情況明細表
7、貸款貼息申請表
8、銀行貸款收息情況結算表
9、資源回運類項目單據明細表(3張)